6.24.2011

《破報》都更怪獸再進化


全文轉載自破報666期封面故事

有時候我會自問,無地無房的年輕人,為什麼要關心都市更新案的受害者──特別是當受害者是有產階級的時候?更多時候我會懷疑,倘若一個都市更新案拒絕搬遷的受害者是有產階級,而預定重建為社會住宅案,我怎麼選邊站?
在找到答案以前,我倒是先搜尋到一些驚悚的數據資料,像是:
1. 截至去年底為止,光是都市更新「創造」出的不動產價值,就超過三千億元(資料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而依照中央的統計,在去年二月前,全台都更創造出的不動產價值,約為三千四百億,其中光是台北的都更案,就佔了近三千億(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網)。
2. 除了上述金額,根據內政部在去年11月底提出的「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政府預計在103年以前,加快都更腳步,再創兩千億產值,行動計畫報告中,更不諱言:「都市更新產業包含各種相關產業,營造業產值最高」。(資料來源: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3. 2009年行政院公布的「愛台12項建設」,其中「都市及工業區更新」預計投入經費將近四千六百億元,也是為了加速都更的腳步。(資料來源: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我其實不懂「千億」到底是甚麼?但我至少看得出來,政府說的好聽出右手端奢侈稅、社會住宅規劃、打房政策,左手暗著來吹捧房價,創造無本利潤給建商、投資客,卻視民眾居住權為無物。回到最初的提問,我很難想像,做為大眾認知的「釘子戶」,與無地無房的青年,面對的不是同一敵人。

如同現在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受害者王家五兄弟,以及森業營造的永春段的都更受害者,在建商、政府法令的兩面包夾,加上市議員洪建益5月19日諮詢市府,要求強制拆除士林王家,並明確表示:「45天後全國各界都在看樂揚建設這個指標案……今天如果樂揚建設(士林文苑案)動不了,那森業營造公司一定拆不動,森業公司拆不動的話,臺北市的都更案就推動不了。」營建公司、民意代表與政府三線合一共同壓著都更速審速建,可能我們該先問的是,老百姓的居住權,究竟何在?是「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成員陳虹穎憤怒的結論:「都已經殺人放火了,反正會送你棺材,你還想怎樣?」甚而連棺材都拿不到也理所當然?
士林文林苑王家的都更人生,是現代都市下的荒謬劇代表。設想,某日,某建商來敲你家門,詢問你家要不要都更,你們一家老小住的安穩,又不想改建祖厝,當下拒絕建商;原以為往後就得以高枕無憂,未料一年半悄悄過去,突然都更處來函從天而降,直接要拆你家,甚至連你家土地上還沒蓋的大樓都已經當預售屋賣出了,就算奮力對抗到底,政府還會幫建商來拆你家。這到底是哪門子腳本?就是王家這幾年來面臨的真實經歷!
「冤枉死了!會給這些搞死!齁伊騙了了!」高齡八十的老奶奶,坐在神明桌旁,萬般無奈地說,「每天都睏不好,一直問是要怎麼辦!」沒簽過同意書、沒收到任何公聽會的通知,98年6月16號一早醒來,王家就接到拆老厝的公文,緊接著上演市井小民的無頭蒼蠅陳情劇碼,從內政部到台北市政府,市政府再到營建署,包括消防局、都發局,幾乎百姓知道的政府機關通通陳情過了,三哥王廣樹氣憤地說:「得到的回答一概都是『依法行政』!」
繞過嶄新的郭元益博物館,文林橋旁是建商圈起的綠色鐵皮圍牆,牆內是已經夷為平地鋪上水泥的舊宅區,牆外是3.5公尺的狹窄車道,再鑽入僅2.5公尺寬的小巷,右轉捷運高架旁,鐵皮之後,出現一棟不足二十年的透天厝,再往前,是外觀貼上白磚的嶄新建築,95年王廣樹大哥才花錢「自己都市更新」整建過。很難想像這樣超窄巷弄間,會出現一棟摩天大樓,未料就在三年後,除了新白房,連嬸嬸不足二十年的屋子,都一併被劃入都更範圍等著蓋大樓,等到大家知道消息的時候,已經到了無路可退的困境。無須贅言,這是都市更新多數暴力決的結果(詳見《破報》620期〈跟著怪手凸全台灣-徵收惡法下的沒力島〉),但更為險惡的都更現實在於:當建商在早期做意願調查時,查覺到王家不具都更意願,便從最早圈地時期、中段簽同意書時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都直接被略過──反正只要建商抓準了同意門檻底限(少則1/2,至多4/5),像是王家即使未曾簽過同意書,甚至連建商的計畫都不曉得,依舊逃離不出都更的魔掌。
最難理解的是,就像樂生院保留案一樣,即使王家在都更案中被排除,文林苑依舊成行,但無奈建商預售屋已經先出售,倘若放棄王家,不僅可能面臨退屋潮,嚴重還得賠償購屋者損失,因此怎麼都不能放。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為了對付這種「都更蒼蠅」,我們政府的都更條例也不是蓋的,除了25-1條中,將協議合建的門檻,從100%降到8成,並授權給政府強行徵收釘子戶腳下土地,再轉賣給建商,替建商開道;更誇張的,在36條中,倘若建商處理不來釘子戶,可以叫政府幫忙拆屋、毀屋,做建商利潤先鋒還用人民的納稅錢?!
這就是目前王家最急迫的威脅,「真的是已經戰到不知道怎麼戰了!」三哥王廣樹,為了捍衛自己的家園,不只學電腦、研究都市計劃、做簡報,還自建堡壘裝監視器,找出了建商計畫書中一堆謊報審查委員會的消息,提行政訴訟打官司,但更絕望的是,就在王家以為打官司可暫緩祖厝被搶劫的命運時,我們優異的都更條例,卻明文規定,管你行政救濟還是異議處理,反正主管機關不點頭,都更腳步就不停(都更條例第32條),政府淪為建商打手的戲碼,當然也會繼續上演。
而王家抓出一堆都更事業計畫書的漏洞,也因為牽涉到早期審查過程經手的人員(包括出席的消防局、交通局、建築管理處、都市計劃委員會等),經過「共識決」的審查通過,被法院斥為無關緊要,以「專業性」為托詞草草帶過。走到這一步,豈止產官學,現在連「法」都四位一體,整場都更遊戲,就只有一般人民沒有置喙的餘地,無論是王廣樹大哥問的:「如果人民不願意怎麼辦?」或是陳虹穎問的:「民眾到底有沒有不要都更的自由?」答案呼之欲出,產官學法集體說:不!
目前,民代睜眼看,建商逼、政府急,王家的都更案顯然成為「都更決心」的指標案,如同洪健益所說的,倘若政府真的介入民間都更案的拆房、徵地,緊接著就換森業營造手中的永春段都更案。
從89年開始跑都更程序的永春段,人稱「永春虎」(永春市場、虎林街),十多年的時間,揭示了台北最早期都更案的問題迄今依舊。原先二十戶不願搬遷的住戶,在建商一一擊破後,至今還剩14戶不肯搬遷,其中有三戶在資訊完全不對等的情況中簽下同意書,未料開始惡夢一場。
位於永春虎旁的黃昏市場,因著物價低廉,至今依舊人潮熱絡,但對比永春虎房屋已經被打穿、鐵皮圈起的無力現狀,一旁的新亮高樓反而顯得超現實。一戶九十多歲的老阿公,每日被建商拆屋的鑽地聲、怪手敲磚聲包圍;一位阿姨無奈地對我說,她家樓上從第一間到最後一間,已經整個被打穿,不僅整個連棟建築被打成危樓,連飲用水都曾被工程截斷;自組都更受害者協會的彭龍三,與士林王家一樣從沒簽過同意書,好端端的住家與機車行卻在都更程序開始後,被逼迫走入都更抗爭的行列,到現在幾乎已經成為最「專業」的受害者。早期住戶情感緊密,沒事就到後巷大樹下乘涼聊天的情景,已經被怪手給截斷,但截不斷的是他們對原本居住模式的認同,高樓電梯他們不要,更需要鋼筋大樓間容不下露天黃昏市場的人聲沓雜,這對居住在當地數十年的老住戶來說,竟從日常成為奢求。
就在今年5月5日,當地住戶收到來自戶政事務所的「戶籍遷徙登記通知書」,才愕然察覺他們的「建物業已進行拆除門牌亦已註銷」,要求搬離,否則將進行罰鍰。誰想得到,竟由上下旨讓戶政事務所將戶籍遷走,住戶不搬,戶政事務所自動幫你搬,全國上下找不到一條法規讓他們如此硬幹。最後,戶政事務所自知理虧道歉,永春虎都更實錄轉瞬成為天大鬧劇。而今,看著士林王家可能面臨的強拆處境,永春社區居民處境堪慮,更不必說在台北市七百處劃定都更地區中,104核定實施案中,還遲未動工的52案,最後是否皆面臨強遷強拆的命運。
台灣都更受害者聯盟在日前呼籲,要求廢止25-1與36條的強徵強拆條款,卻換得咱們營建署署長葉世文回應:倘若廢除這兩條例,都更案將一案都過不了。陳虹穎帶著強烈的憤怒,對我訴說這個新出爐的回應,瞬間我雞皮疙瘩爬上頭頂,除卻「心寒」二字已無其他。本應作為人民公僕的政府機關,竟為了建商利益與都更績效,完全棄置人民的基本人權於荒蕪地帶,甚至以為理所當然,究竟是甚麼樣的「都市想像」蒙蔽了我們的都市發展,遮蔽了政府的基本認知,連最根本的「人」都被遺忘?!王廣樹大哥不停自問:「我正正當當作一個善良老百姓,不做姦犯科,為什麼樣這樣剝奪我的人權?!」這句話,向屋外飄盪到空曠的拆除現場,彷彿不再有人聽見……。
都更難民教戰手冊:
在這個都更災難烽火連天且隨時可能從天而降的時代,《破報》決定整理目前都更案中,經常出現的瑕疵與陷阱,讓大夥心裡有個底。儘管不是一卷在手希望無窮(看看王家與永春虎的持久戰),但至少哪天建商來敲門時,可以拿出來瞧。
醜態百出的都更:
1. 劃定都市更新範圍時,原先1/10住戶同意的門檻,現在僅要1人就可以申請劃定。意思是,只要建商在你家附近買個五坪地,就可以幫你們社區鄰居申請為都更單元。
2. 為了方便整合住戶,建商都更範圍越劃越小;但為了達到申請都更面積,空間越劃越奇怪,甚至在市民大道出現「魟魚狀」的都更單元,因為建商劃地範圍不夠,最後把一條小巷也劃入都更範圍,變成魟魚尾巴。
3. 在都更條例中,為了加快腳步,原本分為前、中期的「概要」與「計畫」,可兩步併一步;而中、後期的「計畫」與「權利變換」(挑房、選房步驟)也可合併,都更程序跳、簡、瞎。
4. 如同王家,只要剛開始不願意參加都更,就可能在整個都更程序中,皆被排除在外,直到下一個通知來,就是拆房搬家的消息。
5. 所謂都更審議委員會,也就是決定哪個都更案可以執行的會議,並非投票決,而是共識決,更常見的情形是,主席說了算,也就是「主席決」。即使法規中明確寫著「熱心公益人士」可參與,但政府堅決不讓民間團體參加,卻替建商開了大門,除了委員會中本身就有建商成員,做為審議委員就算有利益迴避的需要,卻還可在隔壁房內旁聽。
危機處處的都更:
1. 簽訂都更同意書(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前,依法必須舉辦公聽會,如同王家不知悉公聽會的消息,即為建商違法在先,此時可先到郵局保留郵件投遞資料,做為日後證據。
2. 倘若讀者為違建戶,建商通常會騙你:沒有參與都更權,快拿錢走人。這時千萬別相信,都更條例裡頭明確寫道,違建戶也有參與的權利。
6. 原本同意書應當附上厚厚一本事業計畫書,但現階段沒有任何建商這麼做,甚至在薄薄的同意書最後附上小小的一行字:本人已知悉本事業計畫內容。這時,請務必索取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否則日後翻身不得。簽了同意書,套句彭龍三的話,要撤銷比離婚更難,甚至沒有賞味期限,三思。
3. 倘若社區居民想撤銷都更案,可在公展期間三十天內提出,牢記此限,晚了泥菩薩難過江。
4. 簽權利變換同意書時,切記,倘若建商拿出一疊合約要你簽名,注意:如果內容有「合建契約」千萬別簽!這是在都更同意書之外,另外綁上民事契約,屆時即使撤銷同意書,建商依舊可以拿合建契約向你提告!
5. 其他有任何問題請洽「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由政府官員養出的「專業受害者」將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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