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011

《破報》土地的主人,流亡的百年

「你很會,把我們的土地都拿走,我們要你還給我們,你不講話就當作你答應了喔?」頭戴羽飾的青年對著沉默的巨大銅像自言自語般的揚聲說著…圖片來源:破報
全文轉載自破報土地的主人,流亡的百年,不同的文字顏色是我自己標註的重點
文/劉美妤
「你很會,把我們的土地都拿走,我們要你還給我們,你不講話就當作你答應了喔?」頭戴羽飾的青年對著沉默的巨大銅像自言自語般的揚聲說著,「那你願意簽下條約嗎?不簽?那我們就開戰!」
場景在中正廟,蔣介石銅像前。來自花東的邦查(阿美族)青年們組成「觀光團」,他們說,總是漢人觀光團到花東的國有土地上觀光,那他們也要組觀光團來看看台北的國有土地,順便問問這個裝死的政府,怎麼都把邦查的傳統領域登記為「國有地」去了?而政府不曾回答,這個問題拿來問一個死人的銅像也沒差──反正總是得不到答案。在邦查各部落青年們去年11月於港口部落舉行百年戰役結盟晚會(詳見破報復刊638期:《阿美族怒吼的民國一百年─談第三波還我土地運動「Pangcah守護聯盟」之成立》)之後,戰線拉回政治權力中心,台北。不只歷史留下的難題,目前擱在立法院裡將審的東部發展條例、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原住民自治法草案在在牽涉了往後的土地利用。這不只是邦查人的問題,泰雅族人不約而同的以「百年戰役」之名展開行動,在元旦當天,前往總統府前進行儀式,演出神話中的射日,要射下中華民國政府這顆讓原住民族無以生存的烈日。
原住民觀點的百年荒謬
這場名為「堵介石」的行動吸引了許多觀光客的目光和閃光燈,以palafang(作客)的名義到銅像前談判、宣戰,除了帶出政府漠視原住民土地問題的諷刺意味,更反映了國土使用權力上的極端傾斜。當政府以國家之力強佔原住民土地為國有地且不願歸還時,或許我們可以如此反思:若以原住民傳統「部落即國家」的概念來看,外來政權佔領了部落土地,原住民族絕對有權「佔回來」。政府在東海岸國有土地上大行BOT開發計畫,如花蓮的七星潭濱海渡假村開發案及台東的杉原美麗灣飯店,加上全台其他林林總總枉顧原住民基本法的判決和工程,都不曾尊重過當地原住民的意見,如果這種邏輯能成立的話,原住民是否也可以自行佔據像中正廟這類在漢人地區的國有地,拆了漢人政府的公共設施,蓋起自己部落的聚會所?(更悲哀的是,這些早期的重大建設幾乎都來自原住民工人的勞力。)
退一百步說,漢人的祖先渡海來台時,以低廉的價格向平埔族原住民大量購地,這個行為本身就證明了原住民是台灣土地公認的所有權人,否則不需透過買賣取得。而未曾付出任何銀兩就取得土地的政府,憑藉的究竟是什麼?花東地區的國有土地比例高達總面積的87.5%,如此高的比例主要肇因於日本政府到中華民國政府的交替過程中,前代地籍的調查登錄並未完全,接手的國民政府卻沒有妥善處理這件事,兼之下達禁用日文的政令,以致許多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工作無法順利進行。民國78年後,政府在開放原住民登記保留地的過程中更出現種種行政瑕疵,甚至有「承辦人員流動性太大以致資料遺失」、「礙於經費拮据,不予勘查」等荒唐理由出現,許多部落傳統領域因而硬生生被劃為國有地。
所有祖父母、父母務農的漢人都一定能輕易向家中長輩打聽到日據時代自家田園、山林被收歸國有的痛苦。小時候曾聽我的阿公說起,當年所有的竹林都被劃編為國有財產,他和他的舅舅上山砍自家的竹子,竟被巡邏的日本警察開槍狙擊……。如今,原住民仍在遭遇類似的錯待。民國94年泰雅族司馬庫斯部落三位族人,於泰利颱風後鋸了風倒櫸木回去美化部落,卻遭林務局以違反森林法逮捕,一審被判刑六月,併科罰金十六萬元,直到上訴高等法院才在原基法「承認原住民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下改判無罪。
於是這一百年,歷經兩次殖民統治,原住民的文化乃至唯一踏實的依靠,土地,都淪為政策上的虛假。在所謂的開國一百年,101跨年煙火六千萬預算、國慶慶典編列至少1.2億預算、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加上特別預算共舉債3600億元的天文數字大海下,滅頂的是生存權益首當其衝的原住民族。
惡魔躲在細節中
《原住民基本法》保障的原住民族權限幾乎已經達到民族自治的程度,然而非但行政人員缺乏對此法的認知和了解,幾部極可能近期在立法院闖關的法案、條例更是問題重重。與原住民人口最多的花東地區直接相關的東部發展條例,國民黨版第八條條文載:「經行政院東永小組認定有助於東部區域永續發展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者,其土地使用變更審議程序,自申請人送件至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變更完成審查,以不超過一年為限。」第九條更補充:「……屬公有土地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辦理撥用後,訂定期限以出租、設定地上權、信託或以使用土地之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提供民間機構使用,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或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而民進黨版本亦在第七條授權民間團體以BOT模式開發國有土地。
忽略環境敏感區不宜開發的問題,直接以條文排除掉土地法、國有財產法與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限制,加速開發計畫在送件一年內過關,並在第十條條文明載可將權責下放地方政府──「一條路」縣長的花蓮縣政府和「原住民佔用國土」縣長的台東縣政府。不少民間組織、學者已經對此大聲疾呼,然而東發條例仍在強勢利益壓力下即將過關。一旦實行,原住民族被奪去、成為國有地的美麗傳統領域將一片片成為企業家生財、都市中產階級觀光消費的好景點,唯有這片土地最初的主人和他們無處造屋的後代,成為完全的犧牲者。
相較於東發條例,立委高金素梅所提的無黨黨團版本《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則把惡魔藏在細節中,除了同東發條例的申請計畫案送件至完成審查以不超過一年為限之外,也排除了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暨相關法令限制,並在第九條條文明訂可由BOT模式經營國有土地,而私有原住民保留地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土地所有人協議,得以聯合開發、合作經營等方式供民間機構使用──表面上提升原住民族地區經濟環境的條例細細看下來,竟只是擴大為適用全國原住民族地區的另一個東發條例,反對此條例的數個民間團體認為,原住民多半只會在資訊不對稱下淪為財團開發計畫的人頭戶。日前此條例在審查時與會人數不足,折騰許久湊足人數才開始審查,多位立委、官員也對條例內容提出質疑,立委孔文吉、簡東明甚至不滿條文而直接離席;然而在高金素梅主導下卻通過了,議事人員宣布爭議條文保留,條例交付黨團協商。
看似最能保障原住民族自治權利的《原住民自治法》草案,行政院院會於2010年9月23日通過,付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兩年前送立法院審議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然而在各族可以自行或和鄰近其他原住民族會同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聯合發起成立自治籌備團體、完成一定程序之後就可以成立自治區政府、與其他縣市政府同層級的漂亮糖衣下,卻仍不見實質的土地權、行政權以及如縣市政府分配統籌款的權限,等於有了獵槍卻沒有子彈,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強調這已是現實條件下能做到的最大限度,但為何「現實條件」對原住民自治如此不友善?
12月29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對《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繼續逐條審查,在以政院版為基準的83條條文中,一讀通過6條,而多數條文保留,交付黨團協商。其中第21、23、24、30條最受爭議,在第21條的自然資源採集權中未遵循原基法的原則;而第24條竟有「基於國家重要利益考量,不受原基法限制」,無怪立委陳瑩因而稱之為「空殼」,也有不少原運人士批評其為「原基法精神淪喪」、「不顧原住民社會的部落基礎」。
帝國與民國的烈日下
在逐一檢視近年與原住民族重大相關的法條後,不難發現「企業發展」和「多數利益」佔了最大的精神比重。而政府對傳統文化的留存政策淪為觀光式演出,對於根植在土壤裡的生活方式、歌謠與文物等許多不同面向,乃至於符合當代永續發展理念的自然農法,都過於輕忽。即使高唱族群平等、彌補原住民族遭侵奪的歷史錯誤,在土地問題懸而未決前都僅止於空談。元旦早晨,泰雅爾族民族議會在總統府前升起自己的旗幟,並由五位弓箭手向中華民國國旗射出象徵民族怒吼的箭,由泰雅神話中射下兩個太陽其中一個的三位勇士傳說而來,傳達他們對中華民國這顆烈日的不滿。族人手上的板子密密麻麻的條列了這百年來一百項政府侵佔土地的案例,從帝國的紅太陽到民國的青天白日,同樣都是要原住民曬得乾涸枯竭的惡毒政權。
「這面旗子,不適合這片土地!」泰雅族人們高聲說。在總統府升起民國百年第一天的國旗同時,日月潭的邵族在台灣的中心點,他們的祖靈地拉魯島(舊稱光華島)升起台灣原住民族自己的國旗。無論是Pangcah土地守護聯盟在網路上流傳的「Sra在哪裡?」(sra即「土地」之意)、將在1月23日舉行的凱道集結,還是泰雅爾族民族議會打算於國慶前持續行動,在政權的次次交替中遺失的公理與原初價值,中華民國屆滿百歲的這一年,憤怒的各族原住民都要傾力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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