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3.2011

雜想



    最近開發的新技能:先戴上耳機,再戴上頭mic,然後邊聽著自己在youtube收集的清單邊接user打來的電話,然後連到他們的電腦處理雜七雜八的操作問題,順便拿出雜七雜八的paperwork來蓋章;我必須承認,Chemical Brothers在去年Glastonbury的Live對生產力會有一定的影響。

    身邊的人常問我怎麼有辦法在台北走的那麼慢,其實我只是很小心,不希望自己的生命終止在載著女友、精蟲衝腦的無照學生或是明明往前開車,臉卻神秘地一直看著左邊的中年人手上;畢竟在台灣,不管你是貪污、義賣愛心來賺錢、酒後開車、嗑藥、搞外遇,只要鞠躬道歉表示自己深有悔意(甚至只要外表的誠懇就夠了)都能得到原諒。
該死,我怎麼就是學不會跟著大家一起闖紅燈呢。

    星期六早上穿著自行車緊身衣、走起路來咖啦咖啦響的鞋子、在摩斯漢堡大聲喧嘩著"我最近開的店"啊、"環島"啊、"馬子"啊、"新買的iphone"啊、"我昂貴的美國買的車架"啊的先生們,你們用你們噁心的目中無人和膚淺的自以為是毀了我美好的週末早晨。

    有一件事我搞不懂,為什麼在公共場合講話就一定要很大聲呢?這樣大聲地討論著彼此生活隱私的人是想讓對方聽還是硬要和附近的所有人分享?我本來以為這樣的人是因為很吵才不得已的越說越大聲,但是今天我所在的地方原來是很安靜的,但一進來的雙人組卻無視那安靜,彷彿是音量鈕壞掉因此一打開就只能宿命性地吵雜的電視那樣,以嚇死人的音量聊起天來,後來我只好離開;但我又有新的疑問,他們是不是各自戴著耳機、聽著音樂在聊天啊,或許,這個社會的所有人應該都是戴著自己的耳機,就這樣生活著的吧。如果真是這樣,速食店或餐廳這樣的場所除了「吸煙區」、「非吸煙區」,也應該分成「想安靜區」、「一般吵區」這樣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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