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2011

畢恆達《塗鴉鬼飛踢》:I ♥ GRAFFITI, too

圖片來源:博客來
塗鴉GRAFFITI是街頭藝術中最重要的一部份,甚至也有人認為可以算是起源;從紐約的地下鐵開始,畢恆達老師帶領我們探索了塗鴉的歷史淵源與時代背景,雖然因為他個人的興趣與研究重心,書中的內容重心集中在紐約地鐵的塗鴉藝術,但以此為起點,他用有趣的文字為我們引介了來自世界各地、許多不同形式的精彩街頭創作;雖然因為有些人以所謂破窗理論或破壞秩序、引起大眾不安等理由批判這樣的行為和產物,但如同紐約塗鴉客在七0年代提出的反駁:「可以在深夜讓我們放心塗鴉的地方不正代表這個地區的安全性嗎?」再者,藝術品並不應該是在藝術館或畫廊,必須擁有一定的金錢才能觀賞或甚至成為交易牟利的標的;其價值也不應該由社會的某些階級來認定。如果你曾經在台北街頭看到過CANDYBIRD的街頭藝術作品,會感覺比醜陋的變電箱、洗腦般的政績文宣難以忍受嗎?更弔詭的是,為什麼我們能接受被資本家購買但不一定有美感的商業廣告充斥在我們的生活中,卻會認為這些毫不遜色的創作是在破壞環境呢?

如果你走在世界各地的街頭時,會去注意這些用噴漆、油漆、模版、海報、貼紙、粉筆等各種媒介;加工、刮除、扭曲、再生為手段的街頭藝術,《塗鴉鬼飛踢》這本有著深入淺出的絕妙文字、大量資訊和美麗大作的彩色相片的書會是踏入這個世界、了解這些創作者的世界和規矩的絕佳入門工具書;而這些創作者大概都會同意,想透過創作表達的意識我想引用書中第163頁,由英國,也許是目前世界最有名的街頭藝術家BANKSY發表的「Brandalism」宣言來總結;這是他結合Brand和Vandalism而出的新單字,宣言內容是這樣的:「建築物的高牆、巴士的車身、電視螢幕上,不斷有人對你疲勞轟炸,說你不夠性感、說好玩的事情總在其他地方發生、讓女人對自己的身材感到不滿。可是你不能對它怎樣,有商標、著作權、專利權在保護他們,讓廣告商可以任意發言。...任何公共空間的廣告就請自行取用吧,如果還要徵詢同意,那簡直像別人用石頭打你的頭,你還問能不能保留這顆石頭,他們在你面前亂搞這個世界,卻沒有得到你的允許,所以絕對不需要徵求他們的同意。

書中還有許多資訊和精彩的作品是可以透過網路觀賞和參與的,我把這些連結整理出來,懶得看書的人可以從這兒開始你的街頭藝術之旅:









http://obeygia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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